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
第一条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三个等级,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。
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
(一)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,其中至少有1项是⑴或⑵中的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深度60米以上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;
(2)深度6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;
(3)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以上的堤坝垂直防渗工程;
(4)单项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基础灌浆工程;
(5)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基础加固工程。
(二)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;总工程师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;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。
(三)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。
(四)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,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。
(五)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。
(六)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。
(七)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
(一)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,其中至少有1项是⑴或⑵中的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深度40米以上的含卵漂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;
(2)深度4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工程;
(3)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堤坝垂直防渗工程;
(4)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基础灌浆工程;
(5)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基础加固工程。
(二)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。
(三)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。
(四)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,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。
(五)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。
(六)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。
(七)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
(一)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深度25米以上的含卵砾石地层的防渗墙工程;
(2)深度30米以上的帷幕灌浆;
(3)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堤坝垂直防渗工程;
(4)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基础灌浆工程;
(5)单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基础加固工程。
(二)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。
(三)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。
(四)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。
(五)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。
(六)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。
(七)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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